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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意见时间:2018-01-19 自贡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室管理意见 实验室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之一,是学校教学设备的集中地。抓好实验室建设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。为此,提出我区实验室管理意见于后,请各中小学参照执行。 (一)实验员的要求: 1、身体健康,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。 2、热爱本职工作,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。 3、经考核够条件的实验员,经批准后可承担所开设实验的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,以及制定实验室建设与改进方案等工作任务。 4、主动与教研室配合,按大纲及教师要求作好有关实验实习准备。 (二)实验室设备仪器管理 1、实验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消耗材料两本帐,由实验员具体负责。固定资产帐,做到帐物相符,每年清点一次;低值消耗材料则按品种规格,建立收入支出流水帐,每学期清点一次,并将情况上报学校和主管部门。 2、凡贵重仪器设备,要记录使用、维修情况、设备健康状况等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设备受潮、积尘、生锈,重要设备按维修保养要求进行维护保养,并保持室内的清洁、整齐。 3、要定期对仪器设备保养和维护,原则上谁保管谁保养维护。较大故障而不能自行解决的,可申请外修。 4、对已废旧确实不能修理的仪器设备,由实验室提出申请,经学校主管领导和教务处审批后,可注销账目。对积压的仪器设备、材料的核查一学年进行一次,经核准后实验室方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批准。 5、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实验室物品需经过学校领导同意,并办理借用手续。一般限一周内送还;违反规定超过半月还者,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交纳适量租金;若遗失损坏,照原价赔偿。 6、实验室向学生开放时,需借用仪器,由学生组长办理借用手续,用后立即归还;如有遗失损坏,组长负责赔偿。有私拿物品者,按原价三倍罚款。 (三)实验室建设与日常管理 1、实验员根据教学内容需要,在与科任教师商议后提出增加实验组数或改建实验室、修理设备等计划报教务处批准,并由实验员会同有关人员制定实施方案。 2、理、化、生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,理、化、生任课教师有参与实验室建设的责任和义务。 (四)实验室安全管理 1、理化生教师和实验员都应遵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安全规程。凡新来人员参加实验室工作之初、学生做实验之前有关人员均要向他们交待安全注意事项。 2、实验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运行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。凡因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设备事故,学校要追究责任者,或给予批评教育,或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。 3、学生在实验中,如仪器设备发生事故,要立即报告实验教师和学校领导,隐瞒不报,一经查实,从严处理。实验老师应组织学生对事故进行分析,明确事故责任。学校将视其具体情况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,或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。具体赔偿办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4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,配齐消防设施,门柜加锁,下班时拉闸关电,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治安、防火规定。 上一篇教学常规管理办法下一篇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|